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长沙3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洪克非)今天,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处获悉,媒体披露“自家店铺玻璃上贴招工启事被罚50元”一事后,该局高度重视,经调查,决定变更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按程序,变更处罚需要在下一周进行。

3月16日,事件当事人、长沙县巡梦图文广告负责人戴先生向记者发来信息:16日当天下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曹副局长与他见面时,提出此前对他的处罚有不合理之处,并代表该局对其表示道歉。

今年32岁的戴先生是湖南新化洋溪镇人。他早前离开家乡去外地开办文印打字店面,以此创业养家。2016年,戴先生在湖南株洲市开设第一家图文广告店。在当地经营了6年多,有了一定积累后,决定来长沙市打拼,后在“全国百强县”之一的长沙县落脚。

3月15日下午,戴先生在店内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去年下半年他们找了门面,投资数十万元开店,后考虑到业务发展,准备招收几名员工。

2023年10月11日,他设计了一张招工启事,把图文广告张贴在店面的玻璃墙外侧,上面列举了招聘平面设计师等员工的具体内容。“有人看到来询问过。”戴先生说,今年2月份,他看见一位女士拿着手机拍摄门店和这张招工启事,赶紧来到店外询问。对方笑着摆摆手,声称“没事没事”,便转身离开了。


戴先生描述当时贴招工启事的情况(记者洪克非/摄)

今年3月8日,戴先生收到“长沙城管”发来的短信,“长沙城管”引述了招工广告的内容,称该广告“张贴、涂写、刻画”,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店主到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

接到短信后,戴先生撤下了这张招工启事。但接下来,他每天上午都会收到同样内容的短信。

3月11日,戴先生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经过交涉,戴先生缴纳了50元罚款。

《长沙市行政执法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戴先生于2024年3月6日10时39分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盼盼路777号实施了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其适用的法律为《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戴先生对此不服,亲友获悉后将此事发到网络,引发网友热议。3月15日下午,记者沿着巡梦图文广告店铺所在的盼盼路进行实地了解,发现不少店铺都有类似情况。接受采访时,多数商铺负责人认为,启事贴在商铺橱窗和大门,“这是自家的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指出,本起行政处罚适用的是《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而该地方法规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霓虹灯等,应当定期清洗、油饰、更换,残破或者内容过时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招工启事此前张贴位置

他说,比较第十七条与第十六条,对法律规范采取体系解释的方法,只有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才需要行政许可,非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不需要城管部门许可。

同时,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信息发布形式均需要行政许可,换言之,非大型户外广告信息的发布是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业主的非行政许可限制的信息发布权。而从现实生活看,各种信息发布(含广告、非广告)比比皆是,并非都需要经由城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罗万里表示,在这一事件中,百姓最关心的是,在自家门店橱窗等范围内是否有张贴发布信息的权利,是否须经过批准。从《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来看,应该对“建(构)筑物和设施”作狭义的理解。在属于城市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部分张贴,肯定应该经过批准。但业主和店主应该享有在自己建筑物和门店权益范围内张贴发布(信息)的权利。“当然,业主的信息发布权和发布方式要进行法律规制。室内、铺内属于私域范围,而像戴先生这样临街橱窗张贴等,则应遵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一条中‘美观、健康’的要求。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达成适当的平衡,就不宜进行处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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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店门口贴招工启事被罚款 店主称不会提起行政复议

近日,湖南长沙一店主因在自家广告店门口贴出招工启事,被当地执法部门以影响市容为由,罚款50元,15日上午,当事店主戴老板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店面正常经营,因为罚款只有几十元,暂时不会提起行政复议。

有律师表示,执法机构的行为即使合法,但于情于理有所欠缺。

无提前通知就被罚款

店主戴老板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其店面位于长沙市长沙县盼盼路,主营业务是图文广告制作。店面在2023年下半年开张,营业时间不到一年。当年10月11日,他在玻璃墙外侧张贴了一张招工广告,招聘平面设计师、学徒工、安装工等。这则广告尺寸为80cm×55cm,大小不到半个平方米。

张贴广告的5个月后,也就是2024年3月8日,戴老板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短信。相关信息显示,执法部门认为其张贴的招工启事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店主到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收到该信息后,戴老板当天撤下了这张招工启事。


城管发来的手机短信(图源:受访者)

接下来的两天,戴老板接连收到同样的短信。3月11日,戴老板按要求到执法队处理,缴纳了50元罚款。其间,工作人员告知戴老板,招工信息应贴在指定区域,不能随意张贴。

在自家店面贴招工启事,居然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戴老板不解。

“店里只有3个人,接送货的时候忙不过来。”戴老板称,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其店面去年刚从株洲转移至长沙。因人手不够,想招一到两个学徒工帮忙,所以制作了那份招工启事进行张贴。

他没想到,经营店面近20年,头一次因为在自家门头张贴招工启事被罚款,而且在其张贴启事前后,没有人告知他张贴相关启事的要求和规定,直到他收到短信后被要求缴纳罚款。

15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当地多家商户,不少商户都没有遇到过自家张贴招聘启事会被罚款的情况,有商户称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不能在门口张贴招聘启事。

律师认为执法生硬

根据戴老板提供的《长沙市行政执法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他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刻画、涂写。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处罚决定书(图源:受访者)

15日,长沙县当地行政执法大队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按照要求,招工广告应该贴在当地社区设置的“公示栏”当中。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则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正就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完成复盘后将进行回应。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店主张贴广告的行为,只是一种小过,即使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完全可以通过责令改正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是生硬的直接进行罚款。

杨财广介绍,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起处罚案件,从执法的角度看没有问题,但于情于理则有欠缺。店主如不服此行政处罚,可向行政执法局的上级政府长沙市长沙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戴老板店面正常营业,他也没有再去社区张贴招聘信息。戴先生称,几十块钱的罚款,自己不会进行行政复议。